(1)未按照玻璃幕墙规范设计、施工和验收;
(2)工程技术资料、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;
(3)停建玻璃幕墙工程复工前;
(4)当遭遇地震、火灾,或强风袭击后出现幕墙损坏情况;
(5)发生幕墙玻璃破碎、开启部分坠落或构件损坏等情况;
(6)玻璃幕墙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,业主要求进行评估。
1.性能要求的提出,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域、气候条件、建筑物的体型、高度、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等因素选取,且与GB/T15225《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》相一致。
2.应明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、气候、环境和周围建筑物的状态。以文字和图样型式明确建筑物的类别、体型、高度和幕墙所在的部位、形状等。
3.根据1~20的技术参数提出幕墙的各种性能要求。
4.铝合金型材膜厚应符合“金属涂层系统”中的规定。
5.钢材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。当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,其膜厚应大于45μm;当采用静电喷涂时,其膜厚应大于40μm。
6.不同金属材料之间应有绝缘措施,防止异质金属间电化学腐蚀。
(1)建筑幕墙的物理性能等级应按照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理、气候条件、建筑物高度、建筑物形状和环境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等选定。
(2) 玻璃幕墙的性能一 般包括下列项目:
风压变形性能; 雨水渗漏性能; 空气渗透性能; 平面内变形性能; 保温性能; 隔声性能; 耐撞击性能。
(3) 幕墙应进行风压变形、抗空气渗透、抗雨水渗漏三项基本性能检验,根据功能要求还可进行其他性能检验。抗风压变形按50年-遇时风值计算。
(4) 风压变形性能:指玻璃幕墙风压变形.性能试验的结果,即玻璃幕墙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,其立柱和横梁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/180 (L为立柱和横梁两支点间的跨度),绝对挠度不得大于20mm。
(5)雨水渗漏性能:指玻璃幕墙雨水渗漏性能试验的结果,即玻璃幕墙在风荷载标准值除以2.25的风荷载作用下不应发生雨水渗漏。在任何情况下,玻璃幕墙开启部分的雨水渗漏压力应大于250Mpa。
(6)空气渗透性能:指玻璃幕墙空气渗透性能试验的结果,即玻璃幕墙在有空调和采暖要求时,玻璃幕墙的空气渗透性能应在10Pa的内外压力差下,其固定部分的空气渗透不应0.1Om2/m.h。
(7)平面内变形性能:指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试验的结果,即玻璃幕墙在平面内变 形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:
a.平面内变形性能以建筑物的层间相对位移值表示,在设计允许的相对位移范围内,玻璃幕墙不应损坏。
b.平面内变形性能应按不同结构类型弹性计算的位移控制的3倍设计。